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103号(社会管理类194号)提案答复的函,对相关提案进行了回复。
回复中表示,在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方面,《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除民族药等特殊情况外,全面取消省级乙类药品15%的目录增补权限,以进一步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
据此,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从2020年开始,分三年有序清理消化自行增补医保药品目录品种。
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方面,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医保局正在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建立目标导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和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满足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立足“保基本”功能定位,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临床技术发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