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各省市的生物医药产业促进手段和优惠政策各具特色,但存在着一定的共通性,主要包括资金支持、促进人才引进、创新体系建设、市场培育、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加强组织和办事机制保障等方面。
一、资金支持
各地产业促进政策中对资金的支持包括建立专项资金,促进金融投资,进行税收减免,以及其他各种补贴等形式。
1.专项资金
例如北京市在“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中拨出每年5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天津市设立每年2亿元的“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引进海外优秀的创业人才。上海市对成果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称号,以及入围科技小巨人、专利新产品等各种专项计划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还建设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等专项资金。山东省、广东省等地也均有专项资金形式的支持。
2.金融投资
例如北京市设立了“生物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重大产品产业化、科技条件平台以及生物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了总额5亿元,面向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并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建设2万平米的张江创业风险投资集聚地。青岛市建立了医药新产品开发风险基金,委托规范化的风险投资公司管理,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用于新药研发平台建设。
3.税收减免
例如泰州医药高新区将外资新办医药企业“两免三减半”中后3年征收的一半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对新办内资医药企业返还5年内的所得税地方留成,对新办医药科研机构全额返还5年内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上海市对两类生物医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免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免征生物医药企业技术转让、开发、咨询等服务业务营业税。
4.财政补贴
例如上海市对新引进和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两年内给予100%补贴,对其中利润总额部分后3年再给予50%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年度直接研发经费给予30%补贴,对其研发阶段的贷款给予不超过1.5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对总投资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的生物医药重大项目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人民币部分,给予不超过1.5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
二、人才引进
在生物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随之而来的高水平项目的引进是各省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主要手段,各地普遍采用提供启动资金,安排创业投资,改善创业环境,提供优厚的个人待遇,对人才给予妥善的生活安置等方式。
1.启动资金
例如江苏省对通过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人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资金。广东省对引进国内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和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和科研团队分别给予从1 000万至1亿元不等的专项工作经费,对引进两院院士以及同等级的科学家、技术和管理专家一次性提供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最多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创业投资
例如北京、上海等地都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园区中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种子资金、信用担保资金等,为创业提供资本服务。江苏省无锡市对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从事的科技开发项目分两类提供不低于300万元和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并对流动资金不足的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广州市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创业环境
例如北京市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凭护照直接注册登记,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注册资本金;对留学人员创业取得的合法收入,在纳税后允许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上海市对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内创办企业时的注册、土地使用、税收、商检等方面的必要手续给予简化,并提供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个人待遇
例如北京市对来京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建立高水平科研院所的战略科学家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广州市对特别优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30—10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上海市生物医药领域的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公司改制时,对企业骨干人员奖励股权或按一定价格系数出售股份。
5.生活安置
除上述之外,各地对于引进人才的出入境签证、居留许可和户口的办理、配偶子女的生活和工作安置、职称职务的评定、科研器材和交通工具的购买等方面都安排了不同程度的便利措施,以保证引进人才能够安心舒适的生活和工作。
三、创新环境
在创新体系建设上,各地都建设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创新研发载体,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产业内的产学研结合,通过各种手段鼓励创新成果产出。
1.载体建设
北京市完善了生物医药专业科技条件平台、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医科院、中医科学院等专业研发试验服务基地,搭建了生物医用材料研发、检测、评价服务平台,建设了以北京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载体的专业支撑体系。山东省建设了青岛海洋国家实验室、山东农大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国家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组建了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生物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积极构建区域性生物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2.产学研结合
北京市近年来陆续组建了中国生物技术创新服务联盟(ABO)、北京医疗器械产业创新联盟、中关村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CRO)联盟等各类不同领域的产业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和推广,设计并实施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山东省成立了生物产业行业联合会,发挥其在政府与民间组织、产学研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青岛市成立了医药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国内外交流、合作,以及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维护行业利益。
3.创新产出
在鼓励创新产出方面,上海市对申请和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申请费资助;允许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权所在单位提取部分收益奖励发明人;允许自行实施专利的提取部分收益作为发明人的酬劳;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北京市也实施了类似的生物产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对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进行资助。
四、市场培育
很多地区拟定了市场培育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制定产品目录,改变产品定价机制,促进生物医药流通业发展等方式,利用市场为杠杆,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政府采购
北京市规定财政资金优先采购《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生物产品,对纳入《政府首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生物产品实施首购。上海市设立了《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财政资金在政府支持新建和改造医疗机构时将优先采购列入目录的产品。广东省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的内容,实施政府首购和订购。山东省、江苏省也建立了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医药产品的制度,优先采购自主品牌药物和自主创新生物产品。
2.产品定价
上海市和江苏省泰州市都进行了产品定价机制的探索。上海市对国内首家上市的创新生物医药产品采取支持性价格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国家定价目录内的创新药品,在国家审核结果下达前按照上海市的申报价格执行;对由地方进行价格管理的创新药品优先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江苏省泰州市对医药高新区内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市物价局向国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争取支持性定价,鼓励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3.促进流通业
上海市大力推行第三方物流的医药流通方式,支持总部在上海的医药物流企业设立跨省的区域配送中心,鼓励医药商业企业在上海开办营销总部,引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配送业务,支持具有现代物流配送能力的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企业的发展。山东省推进医药商业企业整合重组,培育大型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建立省重点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立医药商业采购联盟和电子商务系统。
五、发展引导
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统一地区发展战略,各省市都在生物医药产业规划中涉及了优先发展的企业类型、产业的地区布局、通过针对性举措引导企业改变经营理念,并利用政策鼓励特定领域在本地区优先发展。
1.类型引导
上海市专门出台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引导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对来沪设立地区总部的生物医药跨国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推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鼓励内资企业来沪投资;在《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中,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成果在本地产业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技术转让。
2.布局引导
各地针对生物医药产业普遍采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的思路。北京市重点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区内开展一系列试点改革;上海市重点建设张江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并对入驻企业给予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天津市建设了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通过国家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等研发载体,孵化出大量有潜力的生物医药中小企业。
3.经营引导
北京市在《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中鼓励大型企业兼并重组,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推进品牌战略。上海市通过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生物医药企业引进技术或收购兼并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和研发机构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为鼓励有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北京市还设置了专门的补助金,对企业改制上市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补贴。
4.领域引导
北京市设立了绿色农用生物制品补贴专项资金,加快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的推广应用;对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有确实疗效的药物纳入特殊程序,加快审批。上海市鼓励企业进行国际注册、国际营销、国际标准制定等工作,并通过外贸、外汇、海关、金融、税务、商检等部门在各办事环节给予支持。山东省对燃料乙醇、完全可降解生物材料、生物柴油、生物质发电等重要生物产品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