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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百万药代不能卖药!

来源:赛柏蓝作者:湖北云顶国际有限公司时间:2017-02-10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医药行业重点关注的医药行业最重磅的政策,分别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大层面着手,是涵盖整个医药产业链的重要改革文件。


  早在2016年11月5日赛柏蓝就率先以《国务院酝酿重磅文件,药品个代或将大解放》为题对上述政策进行独家报道,并在12月4日以《国务院将出重磅文件!百万药代爽了!》就文件新进展进一步报道,直至如今文件正式出台,我们认为这是2016年以来最为重要的医药政策文件,比两票制文件规格更高、影响更深,也是一份于国于民于企而言,更具理性与操作性的文件,特别是首提“多仓协同”及“互联网+药品”,将对药品流通及药品个人代理带来革命性改变。


  《若干意见》的信息量非常大,涉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整个流通链,总共17条。以下是赛柏蓝整理的几个关键点:


  ▍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大洗牌


  对于“大洗牌”这个词,相信从去年以来大家就已经耳熟能详了。笔者之所以还继续引用这个旧词,是因为在《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到:“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


  《若干意见》通过提高注册评审审批、质量、安全生产等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形成市场倒逼机制,推动传统企业改造升级,促进药品生产企业重组和落后企业退出。例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同时,《若干意见》针对药品流通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最为突出的是“两票制”政策和药品流通领域整治。业内专家向赛柏蓝表示,在“两票制”的政策干预下,长期以来过票公司得以生存的空间被压缩,过票功能瓦解。加上自2016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税改政策,大量靠倒票生存的商业公司在这些组合政策下,原有价值丧失,面临淘汰出局,在严厉打击非法挂靠、商业贿赂、偷逃税款下,大批代理型医药商业公司、中小型医药商业公司将被迫转型,寻求被兼并成为某些大型集团公司的分子公司。


  ▍加速医药分开、处方外流


  《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服务,这将是促进医药电商发展的重大突破,也极大的促进医院处方外流。意味着,随着改革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药品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服务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将加速。


  同时,《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到,“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综合这些改革意见和医保付费机制改革等政策叠加,未来医院处方院外化购药可能成为常态,将极大的利好药品零售市场,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了绝佳的发展契机。


  ▍医药代表职业重新定位


  以往在国务院重磅文件中,很少直接看到医药代表的字眼。而在《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据统计,目前我国医药代表数量已达到300万~400万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与其角色期望严重偏离。大量的医药代表成为了药品销售员,商业贿赂、药品回扣现象屡见不鲜。


  在去年年底央视曝光医药代表与医生诊内交易的细节后,医药代表这个职业一度被摆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此次,国务院重磅文件中特别提到医药代表,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相信众多药企都会以此来强化合规管理,调整KPI。或许,“贿赂门”后的GSK药代管理模式有可能要全面推广?


  《若干意见》中的要求,也基本符合在《职业大典》中,对于“医药代表”的定义:


  职业定义: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工作任务:


  1、制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2、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3、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4、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这与《若干意见》中的要求不谋而合,可见,国家正在从《职业大典》的定义中,努力摆正医药代表的位置,重新定位医药代表,净化医药销售行业。


  ▍加快《药师法》立法进度


  从医药体系的法规来看,《执业医师法》已经出台20余年了,《护士管理条例》也已经出台多年,惟有《药师法》还没有正式出台。在医、药、护三者之间,医生和护士已经有法律法规管理,缺失药师这部分法令不利于保护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师的切身权益。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正式实施,从文件内容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已经重视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方面的专业价值。


  如今,《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合理规划配置药学人才资源,强化数字身份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可见,《药师法》的立法步伐将提速,通过立法,更明确、规范药师的资格、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利于加速药师队伍建设,提升药学服务质量。更重要的是,能让广大药师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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